在科目三考试驾驶车辆直线行驶时,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考试成绩应()。
考试操作中起步时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应评判()。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报考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应当使用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的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在科目二考试起伏路驾驶项目中,车辆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
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在科目三考试驾驶车辆夜间行驶时,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考试成绩应()。
在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时,考生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考试扣10分。
在科目三考试驾驶车辆超车时,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考试成绩应()。
在科目三考试驾驶车辆靠边停车时,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考试成绩应()。
在科目三考试驾驶车辆直线行驶时,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考试成绩应()。
在科目三考试中,上车准备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考试成绩应()。
科目三考试中超车时要求在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观察左、右两侧交通情况,开启左转向灯,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在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中,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的,扣10分。
对申请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未成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的渠道。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及时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三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在科目三考试驾驶车辆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考试成绩应()。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应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一成绩有效。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先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对于省燃油驾驶车辆,可在起步挡位不提高发动机转速,松开离合器踏板。车辆移动后马上增挡,并在燃油利用率高的绿色区域快速增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