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及以前年度确定转业、复员的军队干部、志愿兵,不享受军队住房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部队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于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的数额与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增加行政编制。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的原则给予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部队给予保障。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含)级以上单位干部、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下列哪些()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6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和(),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转业技术职务。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无需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其配偶子女可以选择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