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团职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营级以上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职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在什么情况下可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为()周岁。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根据中央文件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年龄超过()仍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臵计划。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
担任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方式安置。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什么情形可以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2016—2020年军改期间,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6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和(),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转业技术职务。
在团级以下军队干部中,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