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的运行条件,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民航行政机关()。
民航安检机构具备民航局规定的运行条件后,方可组织开展民航安检工作。民航安检机构应当要求设立本机构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提供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开展民航安检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场地和经费等支持保障,提供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要求的有关劳动健康保护的用品、补贴和保护措施。
对在职在岗民航安检员,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不定期分析评估其思想动态、职业能力和岗位状态,确保其职业能力和工作状态符合要求。()
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核查。()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年度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民航安检员劳动定额核算,向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提出人员需求。
民航安检机构作为民航安检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与民航安检流程设计及民航安检设备招投标技术指标确定工作。民航安检设备采购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的运行条件,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定期审查,确保持续符合。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民航安检机构运行的,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评估和审查。()
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发生安检员年度人员变动超过()的民航安检机构或者其设立单位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监管局空防处报告
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申请审查时,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民航安检机构设立()
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按照本机构民航安检运行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民航安检()。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18条,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民航安检机构或者其设立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监管局空防处报告()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22条,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建立并运行民航安检设备的使用验收.维护.定期检测.改造及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未经使用验收检测合格.未经定期检测合格的民航安检设备不得用于民航安检工作()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11条,民航安检机构设立的运行条件,应当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等条件。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225条,民航安检质量监察岗位人员的要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人员定员定额标准》和民航局民航安检质量控制工作相关规定,以保证质量控制活动有效开展()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11条,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按照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组织()民航安检工作
依照《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手册》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按季度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民航安检员劳动定员核算,向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提出人员需求。()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22条,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运行民航安检设备的使用验收.维护.定期检测.改造及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未经使用验收检测合格.未经定期检测合格的民航安检设备不得用于民航安检工作()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建立并运行民航安检设备的使用验收、维护、定期检测、改造及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的民航安检设备不得用于()。(规则2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等有关规定,制定并适时更新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