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期为5年;2016年2月28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以后,将已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另一家企业,已知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关税税率为20%。该公司应补缴的关税为()万元

A.96 B.56 C.140 D.180

时间:2023-02-27 23: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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