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的消防头盔可采用平放或悬挂方式存放,并保持通风、干燥。
空呼器和气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整机(不含气瓶)执勤满五年的;气瓶自出厂日期起满()年以上的;经检查或测试达不到使用标准,无法修复的;其它必须退役的。
照明灯执勤满一年的应报废退役。
消防中队每半月应组织对执勤消防头盔进行一次查验。
防化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消防避火服执勤满五年的必须正常退役报废。
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符合必须退役条件包括:服役年数满12年;大修一次后,执勤中整车的技术状况明显下降;一次大修费用超过新车价格40%的;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不能修复的;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照明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消防中队每周应组织对执勤抢险救援头盔进行一次查验,内容包括:()。
工程复合材料类消防头盔执勤满8年的应作退役处理
消防手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执勤满一年的;内(外)层破损;影响使用的;沾染血渍、有毒有害物质的;其它必须退役的。
抢险救援头盔外壳有损伤、起泡、变形,影响安全性能的应作退役处理。
抢险救援手套使用()年的应作退役处理。
抢险救援手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避火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隔热服执勤满三年的应正常退役报废。
消防手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聚合物类消防头盔执勤满8年的应作退役处理。
灭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和通信指挥消防车符合必须退役条件包括:发动机运转累计时数满3000小时;服役年数满10年;大修一次后,执勤中整车的技术状况明显下降;一次大修费用超过新车价格50%的;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不能修复的;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消防中队每周应组织对执勤消防手套进行一次查验,执勤满()年的,应作退役处理。
隔热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工程复合材料类消防头盔执勤满()年的应作退役处理。
工程复合材料类消防头盔执勤满5年的应作退役处理。
抢险救援头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