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整治要素推进重点之一是推行安全红线管理,对触及管理红线的,给予()。
设置安全管理红线,重点是()的特别严重违章指挥行为,对触及红线的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会计结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第四条问责标准第四款处理(违规性质特别严重,视风险及后果,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限期调离、除名,并处30000-50000元罚款或扣减7-12个月绩效工资)()。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撤换责任人员、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可对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发案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处分。
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处分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以上者,给予()处分
《哈尔滨客运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触碰铁路总公司安全红线、哈尔滨铁路局安全红线和哈尔滨客运段运输生产安全红线范围(具体详见附件)情形之一的责任人员,给予离岗培训()个月以上的处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人民检察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一律追究()的全部责任,并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3)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太铁安监〔2018〕458号)文件规定,凡触碰安全“红线”作业人员应从岗位上退出,实行(),并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和劳动作业纪律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4.21)
对触碰安全“红线”的作业人员,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个月处理;涉及高铁和客车安全问题时,给予直接责任者待岗3-6个月处理
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后果严重者,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处分
凡触碰客运服务红线的,给予现代有轨电车公司级通报批评。性质特别恶劣的给予()、()、()、撤职之一的处分,并报备客运管理部
凡触碰安全“红线”人员应从岗位上退出,实行待岗,并按()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理
按照作业人员触碰“两违”安全“红线”规定,助理值班员当班饮酒,给于开除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群体性触碰红线考核。对群体性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一律追究带班者的全部责任,并给予至留用察看处分()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信息市长给予()处分。
凡触碰安全红线的,取消责任人当季度安全奖,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