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结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第四条问责标准第四款处理(违规性质特别严重,视风险及后果,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限期调离、除名,并处30000-50000元罚款或扣减7-12个月绩效工资)()。

A . 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办理空头汇款; B . 挪用备付金或客户资金; C . 未按规定核对密押、印鉴即处理业务; D . 违反操作规程办理票据的出票、付款;

时间:2022-08-30 07:47:51 所属题库:光大银行柜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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