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
在不安抗辩的条款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履约能力”一句中的“丧失履约能力”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中的()。
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情形之一,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我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未来有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可能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称为()。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在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关于中止履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
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方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中止履行。
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若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方有()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抗辩权中,()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这称为( )
【判断题】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的,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