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的钻孔进行排放,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中等以上危险区域,如地质构造变动带:包括断层、褶曲、()区域等,无需依据预测检验的结果,直接实施卸压解危。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m(地质构造带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所有突出煤层顶底板巷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法距小于()米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米时),须先探后掘。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遇到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时,工作面无突出危险。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或()地质构造破坏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地带时,都应()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如果措施无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正常条件下,采煤工作面防突钻孔超前距最小应保留3米。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采煤工作面防突钻孔超前距最小应保留()米。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以前实施(在构造爆破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工作面出现()等煤层的构造破坏带时,该工作面可直接确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线距记不小于()。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的钻孔排放瓦斯
采用水力冲孔时,在厚度3m左右和小于3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置()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应适当(),孔底间距控制在5m左右,孔深通常为(),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冲孔孔道应沿软分层前进;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采煤工作面防突钻孔超前距最小应保留()米。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
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并进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煤与瓦斯突出多数发生在构造带、煤层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带、煤层产状发生显著变化的地带、煤层硬度系数小于()的软煤层中。
执行区域防空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在工作面采掘过程中预测有突出危险,应采取局部防空措施。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如果采煤工作面防突效果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深度()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容易自燃的突出煤层在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的区域进行放顶煤开采时,煤层瓦斯含量不得大于()。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采区上下山布置在突出煤层中时,必须布置在评估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用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除外)有效的区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应当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采煤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不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