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记载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其他有碍结汇的词句或批注的提单。
下列()是卸货港使用的主要单证。 ①提货单;②货物溢短单;③货物残损单;④卸货报告;⑤托运单;⑥收货单。
卸货报告应由()共同签署,用以证明货物已卸船交付以及货物交付时的实际情况。
交货记录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之间共同签署的文件,其主要作用有()。Ⅰ.证明货物已经交付;Ⅱ.证明货物交付时的状况;Ⅲ.证明收货人对货物的责任已经开始;Ⅳ.证明运输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已告终止。
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可将提单划分为()。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提单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可划分为()。
远洋卸货单证包括()等。 Ⅰ.货物残损单; Ⅱ.货物溢短单; Ⅲ.过驳清单; Ⅳ.卸货报告。
在卸货报告中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溢短等均可予以批注,并经()共同签认。 ①理货组长;②装卸公司或货方代表;③大副;④检量员。
远洋卸货单证包括()等。 Ⅰ.货物残损单;Ⅱ.货物溢短单;Ⅲ.过驳清单;Ⅳ.卸货报告。
对货物的数量、外表状况应在入库时进行检验,对货物的内容,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检验,或者按照仓储习惯在入库的10天之内,国外到货30天之内进行内在质量检验。
集装箱进口货运单证包括()。 Ⅰ.提货单;Ⅱ.交货记录;Ⅲ.卸货报告;Ⅳ.货物溢短单。
交货记录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之间共同签署的文件,其主要作用有()。 Ⅰ.证明货物已经交付; Ⅱ.证明货物交付时的状况; Ⅲ.证明收货人对货物的责任已经开始; Ⅳ.证明运输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已告终止。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将海运提单分为()
卸货报告比载货清单增加了如下内容()。 ①卸货方式;②实交数量;③溢短数量;④残损数量;⑤备注。
在卸货报告中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溢短等均可予以批注,并经()共同签认。 ①理货组长; ②装卸公司或货方代表; ③大副; ④检量员。
根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提单分为()。
货物溢短单是在卸货完毕后,由理货长根据现场理货人员在卸货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各种残损情况的记录汇总编制而成,用于表明货物残损情况的证明。
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和卸货港交付货物的时间届满()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卸货报告比载货清单增加了如下内容()。 ①卸货方式; ②实交数量; ③溢短数量; ④残损数量; ⑤备注。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以下__卸货单证需要船长或大副与理货人员共同签署,是船公司日后处理索赔的重要原始单据()①货物残损单;②货物溢短单;③卸货报告;④进口舱单
37、《海商法》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