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卸矿石,煤炭,石油等货物时,通常是以下列哪项标准来计算装卸时间的。()
租船合同中签订有FIOT条款,货物装卸费用通常由()承担。
在租船合同中对于装卸费用采用“n”条款,则由()。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可调剂使用的装卸时间”术语,表明()。
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装卸时间平均计算”,则()。
因为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的方式来规定装卸时间。
程租船合同中,装卸条件的规定方法可采用()。
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通常由()指定或选择。
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口的约定方法有()。
定程租船合同中许可装卸时间一般用()表示。
程租船合同中,装卸费用划分为FO,表示()。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订有“不论靠泊与否”条款,根据《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的解释,船舶在到达后不能立即进入装卸泊位,(),即可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装卸时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货物装船或卸船而无须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时间。在租船合同约定装卸时间的方法中,使用最普遍的是()。
外贸公司A对外成交一批货物,外商要求A公司办理租船事宜。由于A公司长期从事对外贸易,有丰富的装卸经验与良好的装卸设备,决定自行负责装卸费。因此,A公司与船方签订租船合同时应采用“FIO”规定。()
在程租船的情况下,普遍使用的租船合同格式是()。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船舶在港装卸时间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滞期期限后就进入了()。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泊,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约定的费率,向出租人支付()。
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
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我某公司出口某大宗商品,单价为USD2,000 per M/丁CIF ex ship’s holdHamburg补。据此,我方与船方订立程租船合同时,有关装卸费的规定,应采用()条款与承运人订立租船合同
在程租船合同中,有关装卸费的分担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