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行为是产生、变更、消灭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法律上不具有的特征是()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包括()。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法律关系的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是()
票据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法律关系的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称为()
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汇票所独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以下属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的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包括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行为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当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得以全部支付时,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消灭了。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三种。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以下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直接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即根据票据关系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直接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
所谓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它包括()。
所谓票据属于( ),是指该证券的义务人只按证券上所指明的金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票据当事人就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发生任何解释或履行上的不同意见,一概以票据上的文义为准。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戏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包括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行为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