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1月5日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发出材料成本为5000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后,甲公司应付的加工费为936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660元。1月25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各种税金。甲公司对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A企业2015年书立了以下合同:向某公司租赁设备一台,合同记载年租金10万元,租期未定;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A企业提供原材料金额180万元,甲公司支付加工费金额200万元。A企业2015年应纳印花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黄金饰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2009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价值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5年12月20日,发出D产品一批,委托乙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200万元。乙公司按照D产品销售价格的5%收取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乙公司已销售D产品的40%,销售价格为500万元。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一批原材料加工成A产品(消费税应税产品),该批产品是甲公司2015年10月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款34万元。支付乙公司不含税加工费5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收回,收回之后90%在当月对外销售,收到不含税销售款430万元,10%留存仓库。主管税务机关3月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乙公司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已知A产品消费税税率为30%,税务机关做出的以下决定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2012年5月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一台生产用设备,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8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乙公司设备的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公允价值90万元,增值税率为17%,该交易使得甲乙双方未来现金流量与交易前产生明显不同,而且甲、乙双方均保持换入资产的原使用状态。经双方协议,由甲公司收取乙公司补价8万元。则甲公司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6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6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20×3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A产品,发出原材料价值100万元。7月初产品完工,甲公司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消费税税额5万元,另支付运输费5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途中保险费3万元,7月5日验收入库后支付仓库保管费2万元。甲公司收回A产品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M,则甲公司收回的A产品的成本为()。
2012年9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白酒一批5000斤,单价每斤20元,收回后以单价每斤25元直接对外销售, 甲公司此业务应纳消费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
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5%,在委托加工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的加工费用23万元,运杂费5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万元,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嘉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则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2019年 5月甲公司受托为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香水,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15万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 7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高档香水的销售价格。已知,消费税税率为 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8万元,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9万元和增值税1.5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则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A公司和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7月9日,A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发出材料一批,共计60 000元。7月20日,商品加工完成,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7 000元,增值税为l 020元,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7月22日,A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并支付运杂费6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A公司该批商品的人账价值应为()元。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1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2008年7月1日,甲无线电厂与乙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甲厂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乙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甲厂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甲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7月5日,甲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乙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5年12月20日,发出D产品一批,委托乙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200万元。乙公司按照D产品销售价格的5%收取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乙公司已销售D产品的40%,销售价格为500万元。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
甲公司是増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 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0件.该批产 品单位成本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按每件100元对外销传,甲 公司按不含增值税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絞费,则下列关 于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A产品时确认的金额是()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018年3月2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帐价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