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
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除一些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外,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内安排会见。
一般而言,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后,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但以下案件例外。()。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所聘请的律师不得参与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仍坚持聘请的,不需要公安机关或公安边防部门批准。
在侦查阶段,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
一般而言,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后,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但以下案件例外()。
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批准,并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除一些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外,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内安排会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有权批准的机关是()。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准的()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刑诉法规定,在侦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有权批准的机关是()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经()批准。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 一律公开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外,其他均应当公开进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要求,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