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油器放油,集油器壳体外结霜层,操作人员用火加热融化霜层。
装置停车检修期间,边界管架上有其他正在运行装置的液化气管线,此时边界管架上用火必须使用()用火单。
检修中动火时,高空用火不得使火花飞溅,()级风以上,不得进行高空用火。
在油、气、水管道检修过程中,如果检修的管段上没有法兰盘而需要用()等方法进行检修时,应开启该管道段上的泄压阀,必要时尚应小心地慢慢松开泄压阀上的法兰,证实内部确无压力或存水后,方可进行工作。
煤气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可以用火对冻堵部位进行烘烤。()
涉硫介质管道、容器停工检修动火时,必须经吹扫、隔离、化验分析合格,并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停工时外管道顶水泵启动时候出口压力为1.0MPa,打通流程以后,泵出口压力()。
停工时外管道顶水,泵出口流量为10吨/时,在电流不变的情况下,若改为输送液化气,则流量为()吨/时左右。
新安装和停车检修后再投入生产的氢气管道应吹扫处理后,方可投入使用,送氢气前应先用纯氮气吹扫管道、容器内的空气,再用氢气置换()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原料缓冲罐液化气赶氮气的时候,容器放空管线中放出液化气就说明赶氮气工作可以结束。
停工时外管道顶水,顶水泵出口流量为10吨/时,在此电流情况下,若输送液化气应该是()吨/时左右。
装置停车检修期间,边界管架上有其他正在运行装置的液化气管线,此时边界管架上用火必须使用()用火票。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钢瓶充装、罐区运行、装卸槽车、接收站外管道进液等岗位,在进行操作时均不得少于5人。
外管道在停工检修期间若要进行检测、用火,则必须对外管道进行()。
物料退至罐区时应尽量用泵或自压,退尽后若外管道需要用火,可用()顶至罐区吹扫。
当粉末输送管道堵塞时,常需将连接管道的法兰拆开进行清理,因此在操作中遇到的粉尘云浓稠而量大。此时可用流动水膜遮断粉尘云,避免其上升或用氮气将粉尘云驱散()。
检修高炉、焦炉、发生炉、铁合金炉、转炉等设备时,应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氢气系统动火前或检修试验前,应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隋性气体吹洗置换。采用惰性气体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动火前或检修试验前,应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气体吹洗置换()
含有氢气设备、管线(包括蒸汽、风、氮气、水)系统用火检修,系统内部和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上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卸料后没有用氮气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本起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不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卸料后没有用氮气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本起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不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卸料后没有用氮气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本起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不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007年11月24日7时51分,某公司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0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卸料后没有用氮气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本起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不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