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交易日期调整时,最适宜采用()。
某可比实例实际成交价格为3400元/m2以估价对象为100可比实例交易情况分值为102房地产状况因素分值为98则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为()元/m2。
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交易日期修正时,最适宜采用()。
在市场法的步骤中,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的过程称为()。
将多个可比实例的估价对象价值综合成一个最终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有()。
交易情况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不是正常的价格变成了()。
从理论上讲,一个良好的评估价值=正常成交价格=市场价格。()
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
为评估某住宅2004年10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在其附近收集的某可比实例的有关资料如下:成交价格为4000元/㎡,成交日期为2004年5月1日,成交价格比正常价格低2%,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1.087,已知从2004年5月1日到10月1日该类住宅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则对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校正、调整得到的价格最接近于()㎡。
市场比较法中,如果可比实例交易时的价格低于正常情况下的交易价格,则在将可比实例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的公式中()
在某宗房地产估价中,三个可比实例房地产对应的比准单价分别是6800元/㎡、6700元/㎡和6300元/㎡,根据可比性综合评估得到的三个可比实例对应的比准单价的权重分别是0.3、0.5和0.2。如果分别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和中位数法测算最终的比准单价,则前者与后者的差值是()元/㎡。
修正系数连乘形式: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选取的可比实例数量从理论上讲越多越好,一般要求选取()的可比实例即可。
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将多个可比实例对应的比准价格综合成一个最终比准价格的方法,当数值较多时,可以采用平均数和众数。()
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的价格,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
经过了市场状况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变成了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的价格。()
评估某宗房地产2011年7月1日的市场价值,选取的可比实例中该类房地产的成交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成交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另知:该类房地产市场价格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涨1.5%,2011年3月1日至7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则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后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为()元/平方米。
某宗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通过三宗可比实例求出的比准价格分别为2000元/平方米,2100元/平方米。和2200元/平方米。如果赋予这三个价格的权重分别为0.3,0.4和0.3,则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得到的比准价格为()元/平方米。
某宗地的面积为1000㎡,采用比较法进行评估。通过三宗可比实例求出的比较价格分别为9130元/㎡,9190元/㎡和9220元/㎡,如果赋予这三个价格的权重分别为0.3,0.4和0.3,则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得到的比准价格为()元/㎡。
如果确定可比案例宗地地价每平方米为1000元,容积率为2.1(对应修正系数为 1.9),待估宗地规划的容积率为1.7(对应修正系数为1.6),则经容积率修正后的可比实例价格为()。
【单选题】为评估某住宅2018年10月1日的正常市场价格,在其附近收集的某可比实例的有关资料如下:成交价格为4000元/m2,成交日期为2018年5月1日,成交价格比正常价格低2%,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1.087,已知从2018年5月1日到10月1日该类住宅价格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则对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校正、调整得到的价格最接近于()m2。
评估某底层商铺价格时,估价师选取的可比实例甲和乙均为底层商铺,丙为二层商铺(其成交价格经调整后为底层商铺价格),求取最终价格时,对甲乙丙三个可比实例比较价格依次选取的权重,最合适的是()
3、路线价法与一般的比较法主要的不同点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理论与方法》模拟二) A.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B.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C.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分别对每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修正和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 D.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即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即街道两侧的所有土地的价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