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泥石流而发生部分损失,造成房屋建筑损失为50万元,机器设备损失50万元,汽车损失50万元,不计残值。如果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用的清查方法一般是()。
国家电网“十八项反措”要求,通信设备应具有独立的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供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4小时),在供电比较薄弱或重要通信站应配备柴油发电机,不允许采用厂站直流系统经逆变给通信设备供电。
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可以在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对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人9200元(原值为85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1辆,取得收人64000元(原值为59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经济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机器设备具有独立的、能连续用货币计量的可预期收益,所以单件设备比较适合使用这种方法。
机器设备类资产一般不具备独立的获利能力,所以在进行机器设备评估时,()的使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对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85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1辆,取得收入64000元(原值为59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经济业务应纳增值税为()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将资产盘点过程中不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2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销售给小规模商业企业库存积压货物,取得收入20000元。对该企业上述业务增值税的正确处理包括()。
通信设备应具有独立的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供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在供电比较薄弱或重要通信站应配备(),不允许采用厂站直流系统经逆变给通信设备供电。
机器设备类资产一般不具备独立获利的能力。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泥石流而发生部分损失,造成房屋建筑损失为50万元,机器设备损失50万元,汽车损失50万元,不计残值,如果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接受的抵债物是企业不需要的机器设备,则作“固定资产”入账肯定要比作“库存商品”入账更节税。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对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85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1辆,取得收入64000元(原值为59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经济业务应纳增值税为()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设备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使用年限一般应在()年以上。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此时仍然应该将该资产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的。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对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 200元(原值为8 5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1辆,取得收入64 000元(原值为59 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 000元,该企业上述经济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如下处理:销售2008年购入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10000元),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一批,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一般来说,下级部分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性质的企业组织形式是()。
某公司因中外合资需逬行企业价值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将整体搬迁到新区生产,该项目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资产适用的评估假设应当是()。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如下处理:销售已经使用13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70元,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一批,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将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10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销售给小规模商业企业库存积压货物,取得收入20000元。对该企业上述业务增值税的处理包括()。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未抵扣过进项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缴消费税的机动车,取得收入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