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首笔贸易外汇收支发生日,辅导期截止日期为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兴业银行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业务人员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总量核查指标。
现阶段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根据现行货物贸易政策规定,贸易外汇收入在解付入待核查账户环节,银行必须首先登陆监测系统查询企业是否在名录,不在名录企业不能办理外汇收入入账及申报手续()
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支付,银行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登记表》,在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不需企业主动说明
银行应当依据B类企业填写的支出申报单证,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进口可付汇余额,并在贸易外汇支付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付汇或开证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进口可付汇额()
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入入待核查账户时无需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查询企业名录信息,但需在办理结汇或/划转时进行查询。
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需在货物进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通过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一次只能签注一个登记表
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季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查询企业的(),按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对于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银行应当依据企业填写的收入申报单证,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出口可收汇余额,并在贸易外汇收入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结汇或划出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
金融机构对B类企业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后,核注发生错误的,可自核注之日起()日内(含)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端进行撤销操作,系统自动记录备查。
银行根据外汇局监测系统对企业分类等级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后,方可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金融机构需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应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的使用情况。
每次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之前都必须登录监测系统主要查询哪些内容()。
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后,应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衷》使用情况。()
金融机构按规定为B类企业办理信用证开证业务时,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从相应可收付汇额度中扣除
对于()企业,单证审核后办理付汇前,未超过付汇额度的,应通过监测系统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付汇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进口可付汇额度”。超过付汇额度的,应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或提示企业到外汇局进行额度调整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查询企业的,按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的使用情况()
名录内企业连续______年未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