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劳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非煤矿山企业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地下矿山劳动强度比较低的工作,但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矿山现场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或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除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外,还应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处罚,以下标准错误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多少万元以上至多少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
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但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