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运营业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及作废必须由保管(使用)人在印章系统交接给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由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在印章系统进行暂停使用操作,并在备注栏简要注明停用原因。印章实物由()封存后保管。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使用人记录和保管。()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有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双人办理,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定期销毁。
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各级行应定期对辖属机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发放、领用、上缴、交接、停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至少要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工作。
管辖机构对所属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会计业务印章核对无误后双人加封入库保管,并按()填制《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上缴至市、县联社。
停用的印章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在()将停用印章上缴至营业机构集中保管。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县级行社会计部门定期组织销毁。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一式两联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
柜员调离本营业机构,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册,涉及到印章和钥匙等事项的,需登记()登记簿,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非印章保管员本人办理ABC类会计印章上缴的,()时应使用《印章、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办理好交接手续。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使用人员岗位调整或轮休,必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登记簿上签章确认,并在事由栏填写原因,监交人应为()
对于基层营业机构上缴到分行的暂停使用或已作废但尚未销毁的会计印章,应在()的印章检查中查看封包的完整性。
领用印章严格执行,各级机构领用印章时,必须填写相关表单,履行交接手续()
运营人员调离本网点/部门但仍在我行运营条线工作的,个人名章由本人带至新机构使用,调出、调入机构主管需分别在业务印章系统进行停用、启用处理。离开我行或调离运营条线的,营业部经理或内控经理在柜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将个人名章上姓名笔划破坏致毁,并在业务印章系统中进行停用、销毁操作,实物无需上缴分行()
停用的印章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