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取证申请单位近()年内必须具有核设施()安装业绩,延续及扩证申请单位必须具有原持证范围内安装业绩,并提供合同、完工报告、业主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委托主审单位对核安全设备活动许可证申请单位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审查申请单位的模拟件试制情况,重点审查其在模拟所申请的产品活动中()。
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资格许可中,申请单位的业绩是一个重要条件。关于申请单位的业绩要求,下列在国核安函[2011]52号文件中的规定叙述正确的有()。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委托主审单位对核安全设备活动许可证申请单位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审查申请单位的核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核安全法规要求,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取得资格,才能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
在核安全许可单位中,除核安全责任单位,其他核安全许可单位往往是以核安全责任单位的()单位的形式出现的,并承担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近五年内完整的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完工报告、采购方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委托主审单位对核安全设备活动许可证申请单位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进行()方面的审查。
在核安全许可单位中,真正承担核安全责任的是(),我们称其为核安全责任单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取得资格,才能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的()单位具备了生产条件后,还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资格,才能进行相应的生产活动。
国核安函[2011]52号文件对核安全设备资格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提出了明确规定。阀门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中的备注栏填写申请单位在设计活动中的主要分包项目,如抗震分析、部分鉴定试验:包括()。
国核安函[2011]52号文件对核安全设备资格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提出了明确规定。泵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的备注栏填写申请单位在制造活动中的主要采购项目和主要分包项目。主要分包项目如()。
国核安函[2008]89号文件对模拟件制作提出了详细要求:针对所申请的设备类别,已经通过省部级以上机构组织的样机鉴定,但近()年内没有供货业绩的申请单位,在申请许可证时原则上应按规定进行模拟件的试制,除非申请单位证明其完成的样机鉴定过程和结果完全满足核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资格许可中,申请单位的业绩是一个重要条件。按照国核安函(2011)52号文件规定,对于安装单位在原持证期间核级设备安装活动业缋比较充分的延续申请单位,可以受理其延续申请并进行()审查。
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资格许可中,申请单位的业绩是一个重要条件。按照闺核安函(2011〕118号文件规定“()工作业绩”是指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或常规工业中相类似设备的活动业绩。
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资格许可中,申请单位的业绩是一个重要条件。按照国核安函[2011]118号文件针对核安全机械设备,初次提出取证申请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领核()级设备的许可证。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应当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的工作业绩,并且满()年以上。
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资格许可中,申请单位的业绩是一个重要条件。按照围核女函(2011)118号文件规定“()工作业缋”是指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申请单位从事过与拟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类别和设备类别相同的活动。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年以上。
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资格许可中,申请单位的业绩是一个重要条件。按照国核安函[2011]118号文件“()工作业绩”是指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或常规工业中相类似设备的活动业绩。
国核安函[2011]52号文件对核安全设备资格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提出了明确规定。阀门设计、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的能力特征参数()应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能力、模拟件规格、以往供货业绩以及核动力厂的实产品参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