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甲公司与境外供应商签订原材料购买合同,约定于2018年12月15日购入该原材料6000吨,单价为1万美元/吨,为防范与进口原材料价款支付相关的外汇风险,当日甲公司决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与境内某上市银行签订了相关的远期外汇合同。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了会计处理(假定该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所

时间:2024-06-02 14: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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