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速度不超过160km/h的线路,在跨区间无缝线路上的无缝道岔尖轨及其前方25m范围内综合维修,按实际锁定轨温()进行作业。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50Mt~80Mt,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8-25,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热熔对接连接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定,周期不宜超过()年。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规定: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周期()Mt。
正线、到发线道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不宜超过()。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50Mt~80Mt,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不小于80Mt,60kg/m钢轨每年探伤8遍。
《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25Mt~50Mt,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道岔和站线的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道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不宜超过1年。
有架空地线的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试验周期进线段杆塔2年,其它线路杆塔不超过5年。
道岔和站线的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道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不宜超过()。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50~80,5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综合维修道岔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如果三相线路中单相设备容量不超过总容量的(),则不论单相设备如何分配,单相设备可与三相设备综合按三相负荷平衡计算。
铁运[2006]200号《钢轨探伤管理规则》规定,探伤周期或次数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年通过总重(Mt)8-25,75kg/m,60kg/m轨年探伤遍数为()。
有砟轨道线路和道岔的综合维修、钢轨预防性打磨周期,由工务段按照线路累计通过总重并结合设备实际状况、线路条件、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钢轨预防性打磨周期按通过总重和钢轨运用状态确定,原则上每30~50Mt通过总重打磨一次,最长不宜超过2年()
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和道岔(调节器)全面起拨道、捣固、稳定和钢轨预防性打磨作业的周期,原则上为通过总重()Mt,最长不宜超过()年摘自《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第6.1.1条
允许速度不超过1 60 km/h的线路,在跨区间无缝线路上的无缝道岔尖轨及其前方25 m范围内综合维修,按实际锁定轨温()进行作业
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和道岔全面起拨道、捣固、稳定、和钢轨预防性打磨作业的周期、原则上为通过总重30—50Mt,最长不宜超过()。
每回中压架空线路主干分段数不宜超过个,分段设置要综合考虑运维管理需要及负荷分布特点,较长的分支线路可适当配置分段开关()
高速铁路()平面控制网复测周期不宜超过3年,沉降区段的平面控制网复测周期应适当缩短。
有砟轨道线路和道岔的综合维修、钢轨预防性打磨周期,由铁路局按照线路累计通过总重并结合设备实际状况、线路条件、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线路综合维修周期原则上为通过总重30-50Mt,最长不宜超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