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要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
在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过程中,表面辐射水平超过()的所有运输工具、设备或部件都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尽快加以去污。
对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当对货包或外包装采取了固定措施使其在运输常规条件下在车辆内的位置保持不变时,货包或外包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可控制在()。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每次完成运输任务后,若发现车辆被污染,应及时清洗,消除辐射污染。
托运I级放射性同位素时(气体放射性物质除外),应提出“铁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经当地审核单位及核查人员盖章证明的“放射性物质货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应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改变运输计划
驾驶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时,驾驶人员在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小时。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为减轻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伤害,应迅速远离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运Ⅰ级放射性同位素时(气体放射性物质除外),应提出经()核查签发的“铁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存在未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等行为时,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辐射安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佩戴(),可以监测个人辐射剂量情况。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运输指数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为()。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除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外,任何人均不允许搭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超过6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
1125.《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
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表面辐射水平超过5Sv/h的所有运输工具、设备或部件都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尽快加以去污()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放射性物品接触剂量率>2mSv/h,责任部门需制定运输方案,经辐射防护工程师评估同意,起运前通知辐射防护人员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