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拍卖,拍卖保留价由()参照评估确定。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如果拍卖最终应价为6500万元,则该应价为()。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查实,可以由()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被执行人属于()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个月的宽限期。
拆迁估价中,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估价时点一般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估价方法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九个月的宽限期。()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银行和王某对拍卖房屋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如果该项目拍卖成功,受让人取得的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
如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买卖、租赁、征用等目的估价,则应选取相对应的交易类型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
某工厂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委托估价机构对其以划拨取得的土地上建成的两幢房屋进行估价。该工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着该两幢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察的结果,发现该两幢房屋中一幢为厂房,另一幢原为厂房,后自行改为办公楼用于出租。该工厂若为扩大经营而筹集资金将该两幢房屋抵押,则为抵押目的的评估价值应为()
在抵押、抵债、房屋拆迁补偿等目的的估价中,一般应选取()的买卖实例。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拍卖房屋和玉器的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2014年3月1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15年5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该项目2014年3月1日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万元。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首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拍卖保留价应当不低于()万元。
人民法院依法对抵押物拍卖的,拍卖保留价由()参照评估价确定。
某商业银行2010年底一项抵债房产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2011年1月份评估公司评估的该房产评估价为1800万元,同年5月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该抵债房产变现,变现价值为1900万元,该抵债房产的变现率为()。
某工厂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委托估价机构将其划拨土地上建成的两幢房屋进行估价。该工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该两幢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的结果,该两幢房屋中一幢为厂房,另一幢原为厂房,后自行改为办公楼用于出租。该工厂若为扩大经营而筹集资金将该两幢房屋抵押,则为抵押目的评估的价值应为()。
某工厂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委托估价机构将其划拨土地上建成的两幢房屋进行估价。该工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该两幢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的结果,该两幢房屋中一幢为厂房,另一幢原为厂房,后自行改为办公楼用于出租。该工厂若为扩大经营而筹集资金将该两幢房屋抵押,则其为抵押目的评估的价值应为()。
李某以自有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在5月4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后李某又向王某借款30万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双方在5月6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王某认为房屋价值太小,李某又将一祖传玉器交给王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现李某无力返还借款,且银行和王某的债权都已到清偿期,房屋拍卖得款25万元,玉器拍卖得款8万元。 王某对拍卖玉器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该项目2006年3月12日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万元。
如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买卖、租赁、征用等目的估价,则应选取相对应的交易类型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
在抵押、抵债、房屋拆迁补偿等目的的估价中,一般应选取()的买卖实例
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