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2.5%。
商业银行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应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
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
1998年6月末,某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为69165万元,附属资本为2237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461755万元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52575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余额为7592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70616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贷款余额为76996万元;流动性资产余额为189815万元,流动性负债余额为585759万元。由本案例提供的数据可知,该银行符合比例管理要求的指有()。
某商业银行发放一笔200万元的零售类有抵押居民房产贷款,如果该银行以标准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则该笔贷款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时的权重为( )。
1998年6月末,某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为69165万元,附属资本为2237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461755万元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52575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余额为7592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70616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贷款余额为76996万元;流动性资产余额为189815万元,流动性负债余额为585759万元。如果该商业银行还需要对本银行的效益进行考核的话,还需要增加()指标。
A企业(大型企业)的贷款余额5000万,贷款剩余期限为1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500万。A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了3000万的国债做质押,国债期限一年;同时提供了3000万的中国工商银行债券做质押,债券期限一年。则权重法下其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万。
根据2012年6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75%。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
1998年6月末,某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为69165万元,附属资本为2237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461755万元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52575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余额为7592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70616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贷款余额为76996万元;流动性资产余额为189815万元,流动性负债余额为585759万元。如果该商业银行对存贷比例实行的是按存量控制,则可推断该银行属于()。
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应从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1998年6月末,某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为69165万元,附属资本为2237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461755万元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52575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余额为7592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70616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贷款余额为76996万元;流动性资产余额为189815万元,流动性负债余额为585759万元。本案例中提供的数据可分别用以考察该银行的()。
假设A银行2013年末内部评级法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30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评法覆盖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25000亿元人民币、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为820亿元人民币、预期损失为700亿元人民币;内评法未覆盖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5000亿元人民币、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0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应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本为85亿元人民币,试计算内部评级法下超额贷款损失计入二级资本数额为()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使用权重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
1998年6月末,某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为69165万元,附属资本为2237万元,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461755万元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52575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余额为7592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70616万元,其中一年期以上的贷款余额为76996万元;流动性资产余额为189815万元,流动性负债余额为585759万元。本案例中提供的数据可分别用以考察该银行的()
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16条)
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_()
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_的部分()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我国一家商业银行2011年年末的业务基本情况如下:普通股4亿元,未分配利润1.5亿元,计提各项损失准备2亿元,长期次级债券2.5亿元;贷款余额180亿元,在中央银行存款24亿元,加权风险总资产120亿元;吸收存款240亿元。该行计划在2012年新吸收存款30亿元,新发放贷款20亿元。假定按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在上述条件下,该行2011年年末的加权风险总资产不得超过()亿元。
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
商业银行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应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然后乘以风险权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