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女职工怀孕()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非煤矿山企业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地下矿山劳动强度比较低的工作,但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矿山现场作业。
从事连续()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1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的女职工从事对体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重体力劳动、不良的体位、接触化学毒物、物理危害等情况对孕妇健康有影响。因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如高处从事建筑、检修、安装等作业,应设置()指令标志。
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对)()
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8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但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规定>办法》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各种休息。()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