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个。
在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中,每个工程至少应有()个基准点。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9.4.6条,道路沉降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m,且每条道路的监测点不应少于()个,必要时,沿道路方向可布设多排测点。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沉降观测、()和建筑物裂缝观测等。
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时,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应少于()点。
新建油罐的基础沉降观测应在罐壁下部圆周每隔20m左右设一个观测点,且不得少于4个。()
对()量测挠度曲线的测点应沿二个跨度或主曲率方向布置,且任一方向的测点数包括量测支座沉降和变形的测点在内不应少于五点。
当Hg≤100M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超过()mm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大坝坝基扬压力观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规模,坝基地质条件和渗流控制的工程措施等设计布置,一般应设纵向观测断面()个,横向观测断面至少()个。
对于电视塔、烟囱、高炉等高耸建筑,变形观测点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个。
其他级别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个。
沉降观测水准点的数目不少于()个。
建筑物沉降观测中,基准点数至少应有()个。
高耸构筑物沉降观测点应布置在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个构筑物应不少于()个观测点。
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8.2.4,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结构墙、柱上,并应分别沿平行、垂直于坑边的方向上布设。在建筑物邻基坑一侧,平行于坑边方向上的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m。垂直于坑边方向上的测点,宜设置在柱、隔墙与结构缝部位。垂直于坑边方向上的布点范围应能反映建筑物基础的沉降差。必要时,可在建筑物内部布设测点。
沉降观测的水准点应在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一个观测区水准点一般不少于()个
建筑物沉降观测中,基准点数至少应有( )个。
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埋设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的要求()。
沉降观测水准点的数目不应少于()个。
支挡式结构顶部相邻水平位移监测点的间距不宜大于(),且基坑各边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 个。基坑周边有建筑物的部位、基坑各边中部及地质条件较差的部位应设置监测点
电视塔、烟囱、水塔等高耸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船舶开展水域作业时应设置不低于2人执行,操作舵手__名,观测手__名、安全员1名(可由观测手兼任)()
各类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范围外,且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几个()。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3.3-6,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时,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