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已经依法作出撤销的,属于依法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该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引起刑事赔偿的行为只能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取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害人对下列哪几种侵犯人身权情形,有取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行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受害人首先应当申请侵权机关进行违法确认(视为确认的除外),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申请人依法有权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仍不予确认的,申请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诉。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些情形,受害人就其受到的财产侵权有取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办案人员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应当出示市级以上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行使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职权。
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应当予以()。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使()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合法权益受到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