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变更应当符合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变更有关规定,装载站、卸载站(含加装、分卸站)变更,必须符合车站的()规定。
凡按规定权限定责的事故,责任站、铁路局拒不接受赔款转账的,由铁道部根据处理局的报告,审理汇总,统一划拨,加算()的资金占用费给处理局,并通报批评。
发生火灾事故,铁路局间公安部门对起火原因意见不一致时,货物损失未满()的事故,由处理局定责。
货物损失调查和赔偿材料分别由定责单位、责任单位和办理赔偿单位完整打印并加盖货物损失处理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保存,自结案的次年1月1日起,保管()年。
不保价运输的货物由于铁路责任发生损失时,铁路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铁道部规定的赔偿()。
二级、三级、轻微损失的,自接到记录之日起,(自站发现的自发现之日起)()日内,由车站主管站长主持召开分析会确定责任部门,以“货物损失报告表”报告主管直属站段、铁路局。
凡按规定权限定责的事故,责任站、铁路局必须尊重定责意见,并在()内转账。
凡按规定权限定责的货物损失,责任站(铁路局)()定责意见。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8〕182号)规定,对过失责任货物损失要严格按照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铁运〔2012〕320号)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客运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定责通知书”,交善后处理工作组,并于<-->内寄送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15号)规定,遇行包损失理赔处理时,快运公司应及时将调查情况和定责建议通知车站,车站根据损失调查情况,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定责意见反馈快运公司,快运公司做好后续定责工作。
旅客伤害确定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客运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定责通知书”,交善后处理工作组,并于日内寄送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二级损失责任,争议单位应将申诉理由及定责建议上报主管铁路局集团公司(或通过快运分公司报快运公司),协商后由总公司裁定。()
被盗丢失货物损失赔偿后,公安机关破案证明属其他单位责任时,赔款额未满()的,维持原来定责不变。
货物损失赔偿材料分别由定责单位、责任单位和办理赔偿单位完整打印后保存,材料自结案的次年()起,保管()年
对原因分析不清、责任单位不明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分析定责的铁路货车行车设备故障,列()责任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变更应当符合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变更有关规定,装载站、卸载站(含加装、分卸站)变更.必须符合车站的营业办理限制规定;品名变更,不得超出(),同车配装军用危险货物的品名变更还应当符合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配装的规定
二级损失责任,到站应在收到要求裁定的查复书之日起3日内将定责意见上报主管铁路局集团公司,由到达铁路局集团公司与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协商,裁定()
对原因分析不清、责任单位不明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分析定责的铁路货车行车设备故障,列发生铁路局责任。()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自行包损失发现(发生)之日起,对二级、一级损失处理定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律、法则、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货物损失赔偿材料分别由定责单位、责任单位和办理赔偿单位完整打印并加盖货物损失处理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保存,材料自结案的次年1月1日起,保管3年。()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出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定责通知书”,交善后处理工作组,并于()日内寄送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规定,对过失责任货物损失要严格按照()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