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中的“机构”特指与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的()。
机构信用代码宣传的内容之一是机构信用代码全国推广应用的现状。
人民银行建设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对外提供服务,机构信用代码系统记录机构的基本信息,如()等,以及机构已有的其他代码,如登记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等。
在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中新增机构信用代码时,应至少填写()中的一项标识信息才能进入数据录入界面。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本次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活动宣传对象是()。
机构移户时,原机构信用代码证()。
机构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应采取相关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并核对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登记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留存《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机构申请机构信用代码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机构基本信息的采集以及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发放主要依托()进行。
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以下哪些()业务时,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关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并核对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登记客户的机构信用代码,留存《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承载机构信用代码的证书。机构信用代码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式样和内容,记载()等信息。
为促进机构信用代码全国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在全国开展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活动。
以下哪些机构是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发放对象()。
社会信用代码中的机构类别代码有多少位()。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证照)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使用由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不得再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须使用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制发的(),不得再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办理;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可继续使用
机构信用代码证由机构客户持有。()
客户信息建立时,组织机构代码输入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位
二代企业信用报告在报告头中新增展示信息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机构信用代码移至身份标识信息中展示()
《关于规范部分柜面业务操作的通知(晋商银办〔2019〕2号)》规定,自2018年6月30日起,()等须使用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不得再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办理。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前来我行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书上组织机构代码栏应填写(),账管系统及账户辅助管理系统中组织机构代码栏应录入
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位作为组织机构代码()
各支行应严格按照机构信用代码操作流程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机构信用代码信息录入,录入完成后,仅须在系统中生成机构信用代码即可,不再打印纸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