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一张出票日起3个月到期的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但是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农信银系统电子汇兑业务是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入网机构受理客户委托,将款项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及时汇划异地收款人的行为,是入网机构办理()和()的重要工具。
支付结算是指通过货币收付的方式结清企业、单位或个人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资金清算行为。支付结算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到期,如果票据上的付款人无款支付,可对票据关系人进行追索,追索金额为()
汇票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付款人、收款人和()。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一张出票日起3个月到期的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但是乙公司一直未主张票据权利。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A银行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截止日是()。
按支付结算业务对委托收款的规定,以下对付款人开户行(社)进行到期付款处理中,付款人为单位但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的情况,以下对其受理业务要求描述不正确的是()。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出示(),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是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入网机构受理客户委托,将款项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及时汇划异地收款人的行为,是入网机构办理()和()的重要工具。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到期,如果票据上的付款人无款支付,可对票据关系人进行追索,追索金额为()。
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
票据丧失后,既可向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本人挂失止付,也可由当事人登报或在电视,广播上声明挂失,二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存款人使用电子支付密码后,在签发票据和规定的结算凭证时,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只有签章无支付密码,或只有支付密码无签章的,营业机构均不予受理。
电子支付密码是指存款人在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时,通过支付密码器采集票据、结算凭证上的重要信息及数据进行加密运算,生成的一个唯一的包含存款人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密码数据。
某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认为将存款人和银行间的存款关系理解成下列条款不正确的表述是()。
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本案中,F在该汇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说明理由。
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i9/z,,借款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中,有权行使该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的是()。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付款可选择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方式支付票票款,但付款人和收款人均属于湖北省农商行内的客户,必须采用()清算,通过行内内部系统支付票款。
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那么,借款人应按照()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 ()
支付利息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i9/z,,借款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按照与存款人的约定,设置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业务的限额。()
第三方支付从广义上讲,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