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商业银行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并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民生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不得擅自推介、营销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
信托公司有()情形的,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组织、推动被批准的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的推介。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产品,应当提前10日向属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同事报送《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项目事前报告表》。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只需在推介前向注册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并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在代理收付时,商业银行()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委托( )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代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利用自身(),代理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推介其对外发售的信托计划。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是指信托公司委托( )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违规经营行为,()的,银监会可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违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罚款。
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所承担的风险为()。
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银行应向合格投资者推介,推介内容不应超出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夸大宣传,并充分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提示信托投资风险自担原则。( )
信托公司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应当在信托计划()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荐前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中规定,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并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 )
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项目源形成的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先行审批后,()根据民生银行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风险审查并报私人银行部有权人审批。
2010年9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8号)规定,鼓励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探索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