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和()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下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于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的数额与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安置地点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安置。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为本人转业时, 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 补贴的() 。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指()和()。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安置。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下月停发退役金,不再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从上述单位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应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不需订立聘用合同的。()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无需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需携带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必要材料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凭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