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
通过电视、广播、报告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或()处分。
通过信息网络、书籍、论坛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于违反政治纪律。
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应当如何处理?
通过()等方式,公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过信息网络、书籍、论坛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属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中共党员在座谈会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为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讲座、论坛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党的什么纪律?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判断题)。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或()处分。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