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在2002年发布。
认证机构应当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发放情况每()个月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关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但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可以直接向所在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提出。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由()负责解释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管理。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认证机构应当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发放情况每3个月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对违反此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也可以直接向农业部或者国家认监委投诉。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由农业部、()联合制定并发布。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和监督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规定: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及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的单位,应当设置()岗位,并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工作应当由经农业部和()考核合格的印制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农业部和()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是指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注册,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等进行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和监督检查人员。
标志的管理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获证产品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农业部门实施证后监管的重要凭据。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在()年发布。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颜色由()和橙色组成。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查员()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