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在荒无人烟的山沟内自行销毁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安机关业务系统中涉爆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和爆破作业人员。
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可以放在现场临时炸药储存箱,只要锁好即可。
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
依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由爆破员与安全员()清点剩余的爆破器材,共同签字确认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记录。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朱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装药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联线起爆,应派专人警戒爆区现场。
爆破作业单位甲公司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爆破作业单位甲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转卖给乙煤矿。
爆破结束后,必须由()亲自安排警戒员撤除警戒。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作业人员即可进入爆区作业。
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带回自己保管。
爆破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要检查遗留物,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遇到哑炮时,爆破作业人员要至少等()后再行处理,非排爆专业人员不得靠近。
爆破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检、()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员应熟练掌握常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性能、()及安全管理要求。
爆炸工的职责有:(1)保管邻取爆炸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用;(2)按照爆炸指令和爆炸设计规定进行爆炸作业;(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不得违章操作;(4)爆破后爆炸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及时上报或妥善处理;(5)收工后将剩余爆破器材及时、如数交回爆破器材库;(6)保管好爆炸机、电台及其它作业工具。()
实施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或自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