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卖人的()。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担。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收取价款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得到买受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
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效果。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三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买卖合同中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其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给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的义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即使出卖人愿意提供适当担保,买受人仍然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第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财产。出卖人违反了()。
()是在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把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其中买受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给买受人的义务,出卖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在一房二卖中,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给其中一个买受人,那么则对于另一个买受人而言,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得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定金条款部分无效,40万元部分有效,但乙仅有权主张甲返还定金40万元,而甲已供应一半数量得货物,适用双倍返还得定金部分为40万得一半,另返还其余得,30万元。()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予乙,但未与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随后,甲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无论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都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检验标准为准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购买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