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后,通知申报主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是指申报主体在外汇局规定期间内的新收涉外收入款项,需向经办银行提供外汇局出具的证明文书,并以()方式完成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后,经办银行方可为其办理新收款项解付手续的特殊处理措施。
采用押汇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在境外款项到达经办银行时,由经办银行通知()办理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时完成该款项的申报。
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应由()银行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应由()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及核销信息申报。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应由()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在收汇款项解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收款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我行解付款项之日后()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完成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