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违反规定印制、调运、保管、使用空白重要凭证,或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空白重要凭证()而引起资金损失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的,应按照工商银行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和《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工银办发[2007]481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同一个会员既违反了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则,又违反了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规定,他的违规扣分怎么累计?
对于()重大事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机构,按照总行《关于印发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直接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对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印制、调运、保管、使用空白重要凭证,或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空白重要凭证()而引起资金损失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的,应按照我行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和《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工银办发[2007]481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违反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造成贷款质量不实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下列哪种处罚不属于此违规行为的处罚()
稽核发现违反储蓄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资金巨大损失,违规行为性质严重的,可不视为稽核重大问题向上一级稽核部门报告。
如果同一个会员既违反了一般违规行为的规定,又违反了严重违规行为的规定,他的违规扣分怎么累计?
稽核发现由于稽核人员违反稽核工作规章制度,造成违规金额或损失资金巨大,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影响范围较广的,可不视为稽核重大问题向上一级稽核部门报告。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违反利率政策,擅自对借款人的借款实行利息的减、免、停、缓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规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违规或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稽核发现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违规金额或损失资金巨大,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影响范围较广的,可视为稽核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稽核部门报告。
稽核发现违反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暂未造成资金巨大损失,但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影响范围较广的,可视为稽核重大问题向上一级稽核部门报告。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等重大问题,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违纪行为处分管理办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员工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的,给予记过至降级(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规定,出国(境)人员违反外事工作纪律,违反驻在国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卖家违反飞猪旅行集市商品卖家行为规范的规定而被给予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扣分,计入()规定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体系。
对于严重违反“三个办法”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可以对贷款人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级行须按规定请领、保管、使用、销毁重要单证,对由于违反本规定,造成重要单证被滥用、盗用、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执行《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等处理标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金融机构违反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利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应如何给予行政处分。以下具体行为哪些是属于上述违规行为()
对违反《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员工一般违规行为责任认定与处罚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且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按每项1000元从重处罚,并视违规性质可对当事人给予()处理
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证据证明,对领导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及时向授意、指使、强令、胁迫者的上级及时报告且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的()
因处理客户投诉不及时或不得当,酿成声誉风险事件或升级;或违反新闻宣传纪律,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向记者透露公司内部文件和敏感信息,情节严重,导致负面报道发生;或在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处置中存在严重过失,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邮银制〔2019〕119号),我行下列()情形,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提出,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