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形式。()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贷款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只要于主合同到期日起()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之间内部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保证期间,也叫做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从其约定,但最长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同一债务的甲乙两个保证人因未约定保证份额,故须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只能要求每个保证人承担50%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7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7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