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 )。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在不安抗辩的条款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履约能力”一句中的“丧失履约能力”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中的()。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而()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先履行抗辩、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中,后履行一方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
在不安抗辩权中,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时,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 )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此抗辩权是()。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情形时,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首先行使的权利为()。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以下行驶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 的一方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1、不安抗辩权是由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