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中国公民彭某在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30000元,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000元;另在A国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回国后,彭某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800 B.1160 C.1040 D.1300

时间:2023-07-31 0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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