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方法有()。
屏幕式前照灯检测仪在检测时,将汽车前照灯的光束照射到屏幕上,通常测试距离为()m。
在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的屏幕上时,机动车(乘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机动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保持()。
检验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时,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束的前照灯,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85H~0.95H(但不得低于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对其他机动车为0.8H~0.95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应小于等于170mm,向右偏应小于等于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应小于等于350mm。
乘用车前照灯照射在距离5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屏幕法: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垂直。被检验的机动车应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机动车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的水平基准线及以机动车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以外的其它机动车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臵的偏移值。()
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可将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检验其光束照射位置。
检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中心高度应为()
在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机动车的两只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
在检验或调整汽车四灯制前照灯远光单光束灯时,要求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在屏幕上光束中心高度应为(0.85-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
在新车注册检验时,对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记录前照灯()。对装用两只或两只以上前照灯的机动车,还应记录近光()(或中点)偏移值,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则还应记录远光()偏移值。
乘用车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臵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
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在距离屏幕10m处,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6H~0.7H。()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的偏移值。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对四灯制机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位置检测时,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应不大于100mm,向右偏应不大于__
前照灯远、近光能够独立调整的载货汽车,在进行前照灯检验时,需要检验远光发光强度和远近光束垂直偏移。()
用前照灯校正仪检验前照灯光束位置,要求将被检验的车辆按规定距离与前照灯校正仪对置,从前照灯校正仪的屏幕上分别测量左右远近光束的水平及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