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时间:2024-06-18 1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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