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将价值19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嫌办理登记手续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另外,甲以自己的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电脑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因为不会用电脑便决定仍将其放在甲处。一年以后,甲因做生意亏本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对该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8年3月16日。甲、乙约定,甲以现有和将有的动产设立抵押,担保对乙的借款。2006年3月16日,甲、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06年4月16日双方到甲企业住所地的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2月16日,经评估师估价,甲企业将闲置的一套进口设备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丙企业,丙企业支付全部价款,将设备运回并安装。2008年1月16日,甲企业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擅自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向乙借款60万,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甲以其所有的一台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以其正在建造的一栋大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 )。
甲以其正在建造的一栋大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自()时起生效。
甲以自有的房子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房子卖给了丙,并已办理登记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数额为30万元。甲以自有的一部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甲又请求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案情:甲以一批设备作为抵押向乙借款8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双方认为登记手续费太贵,所以没有进行登记。为了消除乙的疑虑,甲又让丙和丁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甲后来又以同一批设备作为抵押向华夏银行贷款120万元,期限也为1年,并且进行了登记。
2007年5月1日,甲以其购买的一套期房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8年5月15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单选题】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2月5日,郭某向甲银行借款22万元;2月8日,甲银行要求郭某提供担保;2月15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郭某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2月18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7年1月8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7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