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只增不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为()依据进行划分。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某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所开发的A项目土地价款为10亿元,可供销售的面积为20万平米,当期销售面积4万平米,含税销售金额为10亿元,则该企业A项目的当期预缴销项税额为()。
老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开具11%专用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何时前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为()。
某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开发的A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核算,A项目全部售出,含税销售金额为30亿元,土地价款为10亿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亿元,则该企业A项目的应纳税额为()。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5月1日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住宅30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每套建筑面积120平米,每平米2500元(含税),采取简易办法计税。预售2016年5月4日开工的商铺2000平米,每平米均价5000元,收取预收款。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税。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房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若整个项目出售取得的全部价款为18亿元,价外费用为1亿元,土地价款为10亿元,该公司的销售额为:()。
某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开发的A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核算,A项目全部售出,不含税销售金额为30亿元,土地价款为10亿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亿元,则该企业A项目的应纳税额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支付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甲公司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08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业务(
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7%的征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08万元。(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6、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置的办公用房,用于对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含税年租金116.55万元,三年租金合计349.65万元,于2019年5月18日一次性付清。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存开发的项目有三个,其中有一个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两个项目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