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李某由中方企业委派到中外合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支付其工资2400元和8000元,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派遣单位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0元 B.派遣单位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135元 C.雇佣单位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345元 D.雇佣单位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1045元 E.李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45元

时间:2023-01-10 1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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