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当超过()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当超过()m。
在新建突出矿井的初步设计或有突出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对突出煤层都必需编制()专门设计。专门设汁应包括()、煤层开采顺序、()、通风方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或()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报矿务局总工程师()。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只有能满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便视为设置合理。
安全规程中对主要排水设备的要求:必须有工作、()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内排出矿井()的正常涌水量;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煤矿在正常生产中突然发生的涌水现象称为矿井突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全矿井()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矿井主要水仓容量有什么要求?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几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采用机车运输时,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系统。
某新建矿井,其正常涌水量是1100m3/h,则该矿井水仓有效容量应为多少?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sup>3</sup>/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某生产矿井进行矿井生产水平的延深工作,采用新建一个井筒到延深水平的方案,新建井筒在矿井工业广场西部边界,距离原井筒120m,工程前期的施工准备及工程的施工均由施工单位进行。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几个问题: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和改扩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所承担排水区域()h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及其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降温设施()